海南省實行建筑市場誠信評價管理 讓“今天的行為決定明天的市場”
時間:2017-01-24 15:05瀏覽次數:
海南省實行建筑市場誠信評價管理 讓“今天的行為決定明天的市場”
——《海南省建筑市場誠信評價管理辦法》和第一批信用主體誠信評分標準解讀
近日,海南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建筑市場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第一批信用主體誠信評分標準,這是省住建廳主動落實國務院關于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省委省政府關于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
根據辦法規定,對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預拌混凝土等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簡稱“信用主體”)實施誠信評價管理,將信用主體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進行量化評分,劃分誠信等級與市場管理相掛鉤。
基本信用信息按照“誰許可,誰采集”、“誰備案、誰采集”原則采集;良好行為信息按照“誰表彰,誰采集”的原則采集;不良行為信息按照“誰監管,誰采集”、“誰處理(罰),誰采集”的原則采集。不良行為信息的采集記錄,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書、通知書、告知書、通報、通告、公告等為依據。特別指出的是,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督中下發的整改通知書,可以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的采集依據。這一舉措將強化市縣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切實把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到施工現場管理中。
《誠信管理辦法》第八條將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三類。
良好行為是指住房城鄉建設部、我省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獎勵、表彰、表揚,或創建示范項目所形成的良好行為記錄,例如獲得魯班獎、綠島杯、應用裝配式建筑、創建質量安全觀摩化示范工地等。
不良行為是指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司法機構查實或處理的不良行為記錄。
海南省住建廳通過建立誠信檔案手冊登記制度,打造誠信評價機制等舉措,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手段,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構建以法制為基礎、政府為監管、社會為監督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讓“今天的行為決定明天的市場”。